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考察特点
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考查的范围广泛,包括法律、思想政治、管理学、经济学、历史等各类学科,题量大、知识庞杂是其显著特点,而其中法律知识部分又以其题量和分值占据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半壁江山。可以说,“得法律者得公基”,故研究法律知识的命题规律和考查重点对于考生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上取得理想成绩显得尤为重要。
纵观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试题,法律知识部分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例题:(05江苏-公基C类,多选)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小周( )
例题:(11江苏-公基A-多选):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题,选项中的BC选项的选出应该说难度不大,而A、D两项的甄别对于考生来说比较具有迷惑性,主要是考生的该题所涉及的法规不熟悉所致,A、D两项其实直接考查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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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试题,法律知识部分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 考查范围较广泛,考查重点较突出。
- 直接常识题较少,逻辑推理题较多。
例题:(05江苏-公基C类,多选)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小周( )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轻法学理论考查,重法律条文考查。
例题:(11江苏-公基A-多选):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题,选项中的BC选项的选出应该说难度不大,而A、D两项的甄别对于考生来说比较具有迷惑性,主要是考生的该题所涉及的法规不熟悉所致,A、D两项其实直接考查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 复习范围较宽泛,命题规律性可掌握。
- 牢记法理、宪法、公务员法、诉讼法中的常识知识。
- 在部门法的复习中注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 答题时学会并多使用排除法。
- 不用过分关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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