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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考察特点

时间: 2013-05-27 17:18:41 来源:启禾教育http://www.qihejy.com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考查的范围广泛,包括法律、思想政治、管理学、经济学、历史等各类学科,题量大、知识庞杂是其显著特点,而其中法律知识部分又以其题量和分值占据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半壁江山。可以说,“得法律者得公基”,故研究法律知识的命题规律和考查重点对于考生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上取得理想成绩显得尤为重要。
纵观近几年的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试题,法律知识部分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 考查范围较广泛,考查重点较突出。
    法律知识考查范围涵盖法理学、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每年考试对以上部门法知识基本均有所涉及,但重点集中。法理学、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知识每年基本稳定在1-2题左右,且常以单选题形式考查。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为考查的重点,特别是民商法和行政法部门,近几年均在案例分析题中单独命题考查,且分值较高,今后考生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上述四大部门法的考查,宪法偏重于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考查,刑法偏重于刑法总论及常见罪名的考查,民商法偏重于合同法及公司法的考查,而行政法偏重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考查,在考生复习时对于这几部得重点把握。
  • 直接常识题较少,逻辑推理题较多。
法律知识的考查不同于公共基础知识其他部分知识点的考查,单纯的常识性的判断类型的题很少,仅在法理学、宪法学与诉讼法学等少数部门法中予以体现。更多的是以逻辑推理类型的题型出现,需要考生在熟知相关知识点的前提下能够对题目的条件予以分析,并经过逻辑推理给出答案,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均以此种形态出现,这类型更加注重考查考生的分析推理能力,对考生的要求较高,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学习练习中多多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这样要驾驭此类考题才能不落俗套而游刃有余。如下题:
例题:(05江苏-公基C类,多选)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小周(    )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们都知道,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其中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应无疑问,答案A选出很容易,而B、C、D三个选项是相矛盾的,必有一个为正确答案。对于行为能力我们知道,按年龄划分,10岁以下(不含10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18岁以下(不含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推测,另一答案貌似选C,那就中了出题人的圈套了,实则应当选D,因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答案选AD。
  • 轻法学理论考查,重法律条文考查。
不同于法律类的其他考试,公务员考试中对于法律知识的考查,除了法理学知识外,其他部门法无一例外地偏重于对于法律具体条文的直接考查。这要求考生在复习中将重心对于法律重点条文的掌握上,而不用深究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学理论,要做到“浅尝辄止”,而非“刨根问底”。例如:
例题:(11江苏-公基A-多选):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题,选项中的BC选项的选出应该说难度不大,而A、D两项的甄别对于考生来说比较具有迷惑性,主要是考生的该题所涉及的法规不熟悉所致,A、D两项其实直接考查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 复习范围较宽泛,命题规律性可掌握。
对于考生来说,能否把握好复习的重,预测好出题的方向是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部分决胜的关键,对此,笔者在分析近几年真题的基础上,总结出以下几方面复习要点,以飨读者。
  1. 牢记法理、宪法、公务员法、诉讼法中的常识知识。
这些常识知识是必考点,在考试中一般以直接性的提问方式出现,考查难度低,知道就能答出,不需要逻辑推理过程,失掉这部分分数比较可惜。
  1. 在部门法的复习中注重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在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复习中会发现法条中经常出现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形式出现,这里考生需要重点关注,特殊规定即是出题点所在。
  1. 答题时学会并多使用排除法。
排除法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类试题,尤其是法律知识类题目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可以加快答题速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很好的排除相关干扰项,保证答题质量。
  1. 不用过分关注新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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